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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向全社会发布《共享法庭建设与运行规范》省级地方标准
“浙江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如下......”为深入推动共享法庭规范化、均衡化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普惠、均等的法治服务,6月27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发布《共享法庭建设与运行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对共享法庭是什么、怎么建、干什么、怎么管进行了规范。
共享法庭起源于浙江,将调解指导、网上立案、在线诉讼、普法宣传、基层治理等法治服务送到了群众家门口,努力打造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层阵地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基层治理的最小支点,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的重大创新。
目前,全省建成共享法庭2.7万个,覆盖100%的镇街、98%以上的村社以及众多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社会团体等,截至今年5月底,累计指导调解40.17万件次,化解矛盾纠纷30.83万件,纠纷就地化解率76.75%,组织普法宣传9.5万场464.23万余人次、调解培训6.7万场275.2万余人次,接受法律咨询34.49万人次。
“从2021年全省推广至今,共享法庭已经从建设布局阶段进入到深化发展阶段,但还存在建设情况参差不齐、功能发挥不足、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当前,共享法庭已经在吉林、福建、湖北等多个省市复制推广,但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关于共享法庭建设的系统标准可供参照。”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填补省级层面共享法庭建设和运行规范空白,为共享法庭在全国复制推广提供浙江经验,省高院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牵头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调解协会等单位协作,从实际需求出发,开展标准研制工作。
共享法庭作为法治存在物,不只是群众身边的“纠纷解决机构”,更是他们身边的“最小法治单元”,是基层法治力量的聚合,构建着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据了解,该标准经过近7个月的充分调研、立项申报、研讨论证,历经专家审评和社会公示,将于6月29日正式实施。
根据省“两办”《关于全面加强“共享法庭”建设 健全“四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标准着眼于共享法庭建设和运行2个方面,对共享法庭是什么、怎么建、干什么、怎么管进行了明确。
标准明确了共享法庭是一项共建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而不是一个机构,并围绕队伍建设、信息流转、服务输出等方面,归纳出共享法庭必备的三个特征,即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服务共享。
标准充分体现了共享法庭“不增编、不建房”“一根网线、一块屏”的建设特点,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从组织、队伍、场地、数字化和机制5个方面对共享法庭建设进行了规范,并逐层细化场地选址、命名标识、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系统架构、安全管理等要求。充分考虑基层工作实际,明确了引入和退出机制,实现共享法庭“能进”也“能出”,倒逼各地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还明确了法官等工作人员的着装及线上出镜要求,确保开展工作时能够凸显司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对于共享法庭的功能,标准立足“一阵地、三支点”的定位,围绕共享法庭调解指导、网上立案、在线诉讼、普法宣传、基层治理等功能,明确了各运行环节的服务标准和流程。通过标准定规矩、促提升,让共享法庭实用好用也管用。
为进一步完善评价、考核、督导工作体系,标准对共享法庭评价对象、评价形式、评价要求作出规定,明确建立服务质量反馈和投诉处理机制,通过强化内部考核和外部监督,实现共享法庭日常管理常态化、长效化。
“标准发布只是第一步,关键还是认真贯彻,确保标准发挥应有的实效。”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全力推进标准在全省实施和落地,浙江将深入推进共享法庭建设和运行,把纸面上的标准转变为老百姓得到的实惠,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水平。
接下来,省高院将把标准的实施作为全省共享法庭建设工作的重要一环来抓,健全完善相应的评价机制、督查机制、考核机制,开展明察暗访,强化监督检查,做好标准实施的跟踪和督促督导。强化结果运用,对工作落后、发挥作用不好的,通过专项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确保落地见效。
同时,省高院还将协同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对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加强对标准的解读和宣传,让共享法庭工作人员能够熟悉标准、掌握标准、运用标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全省法院将严格对照标准,落实好主推责任,强化业务指导和平台对接,充分发挥好共享法庭作用,不断丰富拓展应用场景,推动更多治理要素、法治要素在共享法庭集聚,努力打造“四治融合”最小单元,夯实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格局的法治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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